预算金额(万元):30
最高限价(万元):30
采购需求:采购救援物资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报价评分时给予10%的扣除。
(1)嵩明县应急管理局防汛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第二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2-25 06:00至2026-01-04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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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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