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丽都维景酒店、写字楼、公寓、俱乐部电梯更换工程-电梯安装劳务分包
1.2项目编号:202
1.3采购人:北京兴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丽都维景酒店3部客梯(5层5站)、2部服务梯(5层5站);丽都公寓1、2、3栋6部客梯(6层6站),4、5、6栋6部客梯(15层15站);丽都写字楼1部服务梯(7层7站)、丽都俱乐部1部客梯(4层4站),共计19台电梯设备拆除、安装、电梯机房整改项目、电梯井道整改、电梯竣工验收后2年驻场2人维保工作。施工内容包含上述全部施工内容,但不限于为了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的其他全部工作内容。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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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计划工期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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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丽都维景酒店、写字楼、公寓、俱乐部电梯更换工程-电梯安装劳务分包 |
无 |
元 |
90日历天,2026年1月8日-2026年4月12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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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01:1.拟成交供应商数量:1。2.质量要求:合格。3.安全目标: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施工现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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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资质要求: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3)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至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或近6个月完税证明资料。
(4)业绩要求:提供2023年至2025年类似劳务分包工程业绩或机电安装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业绩指劳务分包合同)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施工队长证书并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六个月社保证明;拟委任安全员及劳务员等其他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6)其他要求: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实缴资本提供企查查、天眼查、智慧通用客商云、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回执等相关证明材料截图(上述实缴资本证明材料提供其-即可)。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被列入新兴公司IV级供应商和新兴公司供应商黑(灰)名单管理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23日23时00分到2025年12月27日00时1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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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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