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攀钢集团成都医院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报废处置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请登录)
1.3采购人:攀钢集团成都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非招标采购-公开采购-谈判采购
1.6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拟对激光治疗仪等一批设备进行报废处置。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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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如有) |
完成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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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攀钢集团成都医院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报废处置采购项目 |
一批 |
批 |
无 |
根据设备情况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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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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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
(7)参选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工商户,须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包含“电子废物回收”相关处理资质,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运输车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经济能力。
(8)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等文件规定,参选人须为被环保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单位。
(9)若供应商为四川省省外供应商,能提供固体废物跨省处置审批等相关服务。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在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与采购人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3本次采购(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24日10:00至2025年12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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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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