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504-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棠涌城中村改造项目拆卸、管线迁改、围蔽、土地清表、平整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棠涌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地块拆卸、因拆卸引起管线临迁、围蔽、土地清表、清运、平整工程监理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棠涌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地块拆卸、因拆卸引起管线临迁、围蔽、土地清表、清运、平整工程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2.1.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范围95.67公顷,其中集体土地73.99公顷,国有土地21.68公顷,现状总建筑面积268.15万㎡。以上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建设管理部门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2.2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项目的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等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等。(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及合同) | ||
| 招标内容 | 2.2.2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项目的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等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等。(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及合同) | ||
| 工期(交货期) | 2.2.3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或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起算,至本合同结算审定完毕之日且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本项目前期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 监理人须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提供前期、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65.394985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3.1.2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应以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总监理工程师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本公告第3.1.1点的要求,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注:①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为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⑤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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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门槛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2-25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14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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