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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低空经济总部大楼基础装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4 收藏项目

投资项目代码

2509-440233-04-01-606642

投资项目名称

新丰县低空经济总部大楼基础装修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新丰县低空经济总部大楼基础装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新丰县低空经济总部大楼基础装修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新丰县低空经济总部大楼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和县财政统筹

资金来源构成

上级资金和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范围:

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3):

(1)设计部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报批、施工等所需的所有建安工程等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提供项目所需相关检测项的明细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保障安全相关说明、工地现场服务、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阶段验收及档案整理、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注: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2)施工部分: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配套工程、设施等的施工(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备案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结算、负责工程缺陷保修以及发包人要求由施工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但需提供一系列协调及配合服务)等。

(3)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内容对应的强弱电、暖通设备等;园区内标识指引牌、宣传海报、灯箱制作及安装;2号楼低空研学培训基地配套设施设备、研学用品与竞赛用品采购及安装;3号楼及4号楼配套设施用品采购及安装。

规模:项目投资估算为 990.00万元。

招标内容

(一)设计、施工部分包括:

  1、装修部分:1、2、3号楼基础装修,包含室内天花、地面、墙面部分、室外地面防水处理及饰面铺贴; 2、电气部分:1号楼3-5层基础照明;2号楼2-3层照明、配电、 弱电及自动报警,4层基础照明;3号楼1-2层照明、配电、弱电系统等;  3、给排水部分:3号楼1-2层卫生间给排水; 4、暖通部分:2号楼2-4层空调及2-3层排烟;3号楼1-2层空调及排气。

(二)设备采购方案包括: 1、设计施工内容对应的强弱电、暖通设备等; 2、园区内标识指引牌、宣传海报、灯箱制作及安装; 3、2号楼低空研学培训基地配套设施设备、研学用品与竞赛用品采购及安装;4、3号楼及4号楼配套设施用品采购及安装。

工期(交货期)

本招标项目施工招标工期为 6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玖佰肆拾叁万捌仟壹佰柒拾捌元零肆分(¥9438178.04元)。其中设计费286867.00元,设备采购费2527885.87元,建安工程费6158504.81元,预备费464950.36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3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1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3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③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③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①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获得有效安全生产许的独立法人。

③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或“(2)”资质:

(1)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等)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该证书后面,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5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非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即可)。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2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省外企业(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登录)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17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 1 月14日10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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