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徐汇区人民法院大法庭信息化改造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预算金额(元):40万元4、最高限价(元):40万元5、项目属性:服务类。6、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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