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2026年度生产加工类运输物流框架协议的选择,保障工程项目顺利推进,(请登录)受绿道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2026年度生产加工类运输物流框架协议。
2.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
2026年度生产加工类运输物流框架协议。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表1 采购范围
|
序号 |
清单项 |
规 格 |
运距 |
单位 |
数量 |
|
1 |
货车 |
4.2米 |
≤50km |
趟 |
50 |
|
2 |
货车 |
6.8米 |
50 |
||
|
3 |
货车 |
9.6米 |
50 |
||
|
4 |
货车 |
13米 |
50 |
||
|
5 |
货车 |
17.5米 |
50 |
||
|
6 |
货车 |
4.2米 |
>50km,≤100km |
趟 |
100 |
|
7 |
货车 |
6.8米 |
200 |
||
|
8 |
货车 |
9.6米 |
200 |
||
|
9 |
货车 |
13米 |
800 |
||
|
10 |
货车 |
17.5米 |
250 |
||
|
11 |
货车 |
4.2米 |
>100km |
公里 |
10000 |
|
12 |
货车 |
6.8米 |
25000 |
||
|
13 |
货车 |
9.6米 |
55000 |
||
|
14 |
货车 |
13米 |
120000 |
||
|
15 |
货车 |
17.5米 |
100000 |
2.2 服务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3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食宿费、过路费、油费、检验费、维修费、保险费、装卸车等待费、税费等以及往返运输过程中,货车空载返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4 服务地点:湖北省各高速公路路段,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2.5 运输货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钢板、钢筋套筒、门架、立柱、灯箱等各类材料。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注册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见附件1。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本次采购,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与预成交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5.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5.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3.6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6.1 对于服务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6.2 对于服务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服务现场正常服务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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