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宝丰县人民医院县域血液透析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012,300.00元
最高限价:10123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4104000002D00272001001
宝丰县人民医院县域血液透析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二次)第一标段(包)
1012300
10123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根据我院内分泌科发展及使用需求,现需购置医疗器械一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资金来源及资金:财政资金,1012300.00元;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5)质保期:1年;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8)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产品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
| 6、合同履行期限:30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制造商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除外) 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时,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3.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有效查询结果为采购公告发布日之后)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12月25日 至 2025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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