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作如下修改说明:原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评审(30分)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公式:(1)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总报价得分=30-偏差率×100×2;(2)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总报价得分=30+偏差率×100×1;投标总报价得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后小于或等于0分,则按0分计。投标总报价得分由评标工作人员计算,由评委复核。现修改为: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评审(30分)以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按平均价公式计算)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其余投标报价与之相比,每向下浮动1%(比值)扣********分,每向上浮动1%(比值)扣********分,分数扣完为止(扣减分值的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报价为0或评标委员会判定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费用的投标报价本项不得分,其报价也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3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分数扣完为止。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1)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n≥7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去掉第一、第二高值和第一、第二低值后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2)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n在5≤n<7范围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分别去掉一个第一高值和一个第一低值后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3)当有效投标人的数量n在n<5范围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注:以上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指通过初步评审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二、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7日9:00时,现更改为:2026年1月12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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