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储项目及高新区国风三期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区经发局、蜀山经开区管委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高新区经发局备案表、2511-340161-04-01-710311;蜀山经开区管委会备案表、2511-340104-04-01-698073
1.4 招标人: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储项目及高新区国风三期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0264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GZ02643
2.5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蜀山分公司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内及高新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2.6 建设规模:(1)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储项目:利用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闲置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规划总并网装机容量为1389.78kWp,拟接入厂区原有变压器,本项目储能系统建设并网容量500kW/1028kWh。最终并网容量以供电公司审定为准。
本项目采用光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储能为“自发自用,余电不上网”,采用380V低压并网方式(具体以供电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2)合肥市高新区国风三期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屋面及停车场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规划总并网装机容量为1140.3kWp,拟接入厂区原有变压器。最终并网容量以供电公司审定为准。
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采用380V低压并网(具体以供电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907.1万元
2.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件设计等)、进行荷载复核并提供证明文件、土建设计(包括完成本工程所有土建设计)、项目报批报建(负责所有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报备、报批、报建的手续办理工作)、现场临时设施、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安装、软件编程、虚拟电厂接入、调试、性能考核、竣工验收、试运行、考核运行、储能系统质保期内运维工作、消缺、最终交付以及运行维护人员培训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全部内容,同时也应包括设备、材料的运输及仓储,施工用水、电、气等介质,劳务、管理、维护、保险、规费、政策性价格调整等费用,以及施工区域内所有道路、管线和场地排水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电力工程·电力工程(电力工程)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具有:
3.1.1.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须满足五级及以上(老证)或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新证);
3.1.1.3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电力相关专业(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电力行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 施工负责人要求:/。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并网容量不少于0.9MWp的已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注:①业绩须为已完工业绩;②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至少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内容;③投标人在该业绩中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或独立投标人)。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无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须具备3.1.1.1和3.1.1.2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须具备3.1.1.3投标人资质要求;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4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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