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BCZ
2、项目名称:湖北美术学院智能出行创新实验室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00(万元)
5、最高限价:20.00 (万元),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具体单价限价详见第三章采购清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6、采购需求:湖北美术学院智能出行创新实验室建设,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清单内所有产品和服务的选型、送货、安装、调试和配套服务等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供货商应提前与采购人沟通项目要求,得到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具体实施,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履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无论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与否,均以开启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承诺函、声明函等内容不实的一同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采购人有权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合同已签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的损失自行承担,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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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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