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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抚州分公司2025-2027年抚州九区县广告制作及宣传物料采购项目标包8崇仁县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24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现需对中国电信抚州分公司2025-2027年抚州九区县广告制作及宣传物料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预算为249万元人民币(含税)。本项目设限中要求,每个供应商可响应多个标包,但只限成交一个标包,供应商如响应多个标包,须填写成交意愿表。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1:广昌县

广告用品

-广告用品

1

采购人指定地点(抚州市广昌县)机动车可达

收到订单的48小时内将成果交付。

2

标包2:南丰县

广告用品

-广告用品

1

采购人指定地点(抚州市南丰县)机动车可达

收到订单的48小时内将成果交付。

3

标包3:黎川县

广告用品

-广告用品

1

采购人指定地点(抚州市黎川县)机动车可达

收到订单的48小时内将成果交付。

4

标包4:东乡区

广告用品

-广告用品

1

采购人指定地点(抚州市东乡区)机动车可达

收到订单的48小时内将成果交付。

5

标包5:乐安县

广告用品

-广告用品

1

采购人指定地点(抚州市乐安县)机动车可达

收到订单的48小时内将成果交付。

6

标包6:资溪县

广告用品

-广告用品

1

采购人指定地点(抚州市资溪县)机动车可达

收到订单的48小时内将成果交付。

7

标包7:宜黄县

广告用品

-广告用品

1

采购人指定地点(抚州市宜黄县)机动车可达

收到订单的48小时内将成果交付。

8

标包8:崇仁县

广告用品

-广告用品

1

采购人指定地点(抚州市崇仁县)机动车可达

收到订单的48小时内将成果交付。

9

标包9:金溪县

广告用品

-广告用品

1

采购人指定地点(抚州市金溪县)机动车可达

收到订单的48小时内将成果交付。

本项目。划分为9个标包。具体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1:广昌县广告制作及宣传物料,预算金额:27万元(含税);

标包2:南丰县广告制作及宣传物料,预算金额:32万元(含税);

标包3:黎川县广告制作及宣传物料,预算金额:25万元(含税);

标包4:东乡区广告制作及宣传物料,预算金额:38万元(含税);

标包5:乐安县广告制作及宣传物料,预算金额:27万元(含税);

标包6:资溪县广告制作及宣传物料,预算金额:20万元(含税);

标包7:宜黄县广告制作及宣传物料,预算金额:27万元(含税);

标包8:崇仁县广告制作及宣传物料,预算金额:27万元(含税);

标包9:金溪县广告制作及宣传物料,预算金额:26万元(含税)。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9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每个标包取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项目配置员工数量不少于2人(必须包含设计主创人员及项目负责人,设计主创人员及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须提供团队人员信息情况表,团队人员信息情况表须清楚的备注出主创人员及项目负责人,且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2025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供应商应配合评审委员会对其提供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不予配合,评审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5供应商承诺: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须由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货物及服务,如执行合同期发现成交供应商的转包、分包情况发生,采购人可立刻终止合同并视情况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供应商出具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将采购人广告制作服务信息内容泄露他人。(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所有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产品中所涉及到的授权、标识、图案、图片、字体、肖像、影音素材等内容)所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本次询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8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提供承诺函。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4 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1份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签订的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广告制作及宣传物料类或同类业绩案例。(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合同签字页。如提供框架合同的,以订单实施时间为准;框架合同里有具体金额的,则需提供报价清单,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则须提供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其业绩将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确定为供应商业绩的,也将不予认可。无法界定是单项合同或是框架合同的,以发票或订单金额为准。)。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5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2月29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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