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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

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地点:
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送电广东工程作为全国“沙戈荒”基地规划布局的重点项目,是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战略的重要举措。基地规划总装机容量1944 万千瓦,配套光伏960 万千瓦、风电600 万千瓦、煤电264 万千瓦、电化学储能120 万千瓦/4 小时,建设330kV 升压站13 座、330kV 送出线路13 条。基地配套新能源项目场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贵南县、贵德县,黄南州泽库县。配套新能源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子阵、风机、检修道路、箱变、设备平台、35kV 杆塔及集电线路等,基地新能源项目计划2026 年12 月开工建设,2028 年12 月底建成投产。(装机规模最终以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基地配套电源方案为准,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送出线等内容最终以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为准)。其中: (1)光伏项目
贵南光伏项目:装机规模960 万千瓦,建设内容:检修道路、光伏子阵、箱变、设备平台等。

(2)风电项目
贵南风电项目:装机规模160 万千瓦,建设内容:检修道路、风机、35kV 箱变、35kV杆塔及集电线路等。

贵德风电项目:装机规模80 万千瓦,建设内容:检修道路、风机、35kV 箱变、35kV杆塔及集电线路等。

泽库风电项目:装机规模360 万千瓦,建设内容:检修道路、风机、35kV 箱变、35kV杆塔及集电线路等。

(3)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具体配置最终以国家项目批复与国家电网接入批复为准)
1)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
贵南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贵南光伏项目330kV 升压站8 座、35kV 汇集站48座、35kV 汇集线路若干条,贵南风电项目330kV 升压站1 座。330kV 升压站临近配置相应规模储能、一定数量的调相机、建设硬化进厂道路。(具体配置最终以国家项目批复与国家

电网接入批复为准)。

贵德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贵德风电项目330kV 升压站1 座。330kV 升压站临近配置相应规模储能、一定数量的调相机、建设硬化进厂道路。(具体配置最终以国家项

目批复与国家电网接入批复为准)
泽库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泽库风电项目330kV 升压站3 座,330kV 升压站临近配置相应规模储能、一定数量的调相机、建设硬化进厂道路。(具体配置最终以国家项

目批复与国家电网接入批复为准)
(4)330kV 送出线路项目(具体配置最终以国家项目批复与国家电网接入批复为准) 1)贵南光伏项目330kV 送出线路
线路向南至拟建750kV 汇集站(国网公司拟建),共8 条线路,线路曲折系数1.01~1.55,沿线地形:沙漠34%~76%,山地35%~61%,平地5%~73%,路径长度154.21km,全线在贵南县境内,存在钻越。

2)贵南风电项目330kV 送出线路

线路自贵南风电330kV 升压站出线向南走线,跨越S101 省道后左转接至2#750kV 汇集站,路径长度21.79km,线路曲折系数1.06,沿线地形:丘陵40%,平地60%,全线在贵南县境内,存在钻越。

3)贵德风电项目330kV 送出线路
线路自贵德风电330kV 升压站出线向西南方向走线,接至2#750kV 汇集站,线路曲折系数1.19,沿线地形:山地61%,平地39%,路径长度36.2km,线路途径贵德县、贵南县。其中贵南部分线路风电项目输电线路需跨贵德境内。存在钻越。

4)泽库风电项目330kV 送出线路

线路自泽库风电1#出线向东北走线,钻越±800 青豫直流线路塔档内,转至750kV 汇集站,路径长度37.73km,线路曲折系数1.10,沿线地形:山地96%、平地4%,线路途径泽库县,存在钻越。

线路自泽库风电2#出线向北走线,钻越±800 青豫直流线路塔档内,转至750kV 汇集站,路径长度12.94km,线路曲折系数1.03,沿线地形:丘陵80%、平地20%,线路途径泽库县,存在钻越。

线路自泽库风电3#出线向北走线,跨越G213 国道、G573 国道,转至750kV 汇集站,路径长度40.57km,线路曲折系数1.20,沿线地形:山地82%、平地18%,线路途径泽库县,存在钻越。

以上项目名称、工程量最终以国家批复及设计内容为准。

2.1.3 项目整体进度:
(1)基地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签订生效,招标方向中标方提供项目相关全套资料,招标方提供资料后中标方80 日(日历天)内完成相应区域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专家审查及取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等全部工作(具体最终以项目规划批复

为准)。

(2)贵南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签订生效,中标人取得规划环评批复后,招标方向中标方提供项目相关全套资料,招标方提供资料后中标方40 日(日历天)内完成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专家审查及取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等全部工作。

(3)贵南、贵德、泽库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签订生效,中标人取得规划环评批复后,招标方向中标方提供项目相关全套资料,招标方提供资料后中标方40 日(日历天)内完成相应区域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专家审查及取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

复等全部工作。

(4)贵南、贵德、泽库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签订生效,中标人取得规划环评批复后,招标方向中标方提供项目相关全套资料,招标方提供资料后中标方40 日(日历天)内完成相应区域升压站及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专家审查及取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等全部工作。

(5)贵南、贵德、泽库330kV 送出线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签订生效,中标人取得规划环评批复后,招标方向中标方提供相关项目全套资料后,中标方40 日(日历天)内完成相应区域330kV 送出线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专家审查及取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等全部工作。

2.2 招标范围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备注

1

A 包: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配套光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1.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2.贵南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贵南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4.贵德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5.泽库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规划环评具体最终以招标人取得政府下发的项目规划批复为准(涉及区域海南州、黄南州);
2.配套电源项目环评按照区域(贵南光伏项目、贵南风电项目、贵德风电项目、泽库风电项目)办理环评手续。

2

B 包: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330kV送出线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1.贵南光伏、风电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贵德风电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3.泽库风电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4.贵南光伏、风电330kV 送出线路环境影响评价
5.贵德风电330kV 送出线路环境影响评价
6.泽库风电330kV 送出线路环境影响评价

1.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贵南光伏、风电升压站及配套设施、贵德升压站及配套设施、泽库升压站及配套设施)办理环评手续,最终以政府发改部门下发的项目核准文件内容为准。

2.输电线路(贵南光伏、风电输电线路、贵德风电输电线路、泽库风电输电线路)办理环评手续,最终以政府发改部门下发的项目核准文件内容为准。

2.2.1 基地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并通过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方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收集项目所属场地生态环境、水文地质、气候气象、地形地貌等资料。

(2)编制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配套电源项目海南州、黄南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具体容量以国家批复为准)。

(3)进行现状监测。

(4)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5)组织召开审查会,通过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专家审查意见(原件)及相关批复文件。

(6)配合协调完成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专项手续办理。

2.2.2 光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光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编制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方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收集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光伏项目960 万千瓦、风电项目600 万千瓦(具体容量以国家批复为准)场地的生态环境、水文地质、气候气象、地形地貌等资料。

(2)编制完成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相应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具体规模以国家批复为准)。

(3)进行现状监测。

(4)如相关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表,需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5)组织召开审查会,通过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专家审查意见(原件)及相关批复文件。

(6)负责协调完成光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专项手续办理。

2.2.3 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编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方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收集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具体规模以国家批复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接入系统批复为准)场地的生态

环境、水文地质、气候气象、地形地貌等资料。

(2)编制完成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13 座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各升压站临近配置相应规模储能及调相机)等相应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书(表)。

(3)进行现状监测。

(4)如相关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表,需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5)通过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召开审查会,并取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专家审查意见(原件)及相关批复文件。

(6)负责协调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专项手续办理。

2.2.4 330kV 送出线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330kV 送出线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编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方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收集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330kV 送出线路项目(具体规模以国家批复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接入系统批复为准)场地的生态环境、水文地质、气候气象、地形地貌等资料。

(2)编制完成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13 条330kV 送出线路(具体规模以国家批复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接入系统批复为准)等相应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书(表)。

(3)进行现状监测。

(4)如相关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表,需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5)通过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召开审查会,并取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专家审查意见(原件)及相关文件。

(6)负责协调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专项手续办理。

2.2.5 成果资料提交
(1)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相应区域项目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各10 份(审定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各4 份,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原件各3 份,并提供电子版(WORD 版和PDF 版)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原件),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各1 份(最终按项目规划批复要求办理相关项目环评手续)。

(2)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贵南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中标人向招标方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贵南光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10 份(审定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4 份、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原件3 份,并提供电子版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WORD版和PDF 版)各1 份。

(3)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贵南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中标人向招标方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贵南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10 份(审定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4 份、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原件3 份,并提供电子版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WORD版和PDF 版)各1 份。

(4)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贵德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中标人向招标方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贵德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10 份(审定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4 份、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原件3 份,并提供电子版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WORD版和PDF 版)各1 份。

(5)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泽库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中标人向招标方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泽库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10 份(审定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4 份、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原件3 份,并提供电子版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WORD版和PDF 版)各1 份。

(6)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330kV 升压站及基础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中标人向招标方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贵南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10 份(审定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4 份、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原件3 份,并提供电子版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WORD 版和PDF 版)各1 份。

中标人向招标方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贵德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10 份(审定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4 份、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原件3 份,并提供电子版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WORD 版和PDF 版)各1 份。

中标人向招标方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泽库330kV 升压站及配套设施项目相应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各10 份(审定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各4 份、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原件各3 份,并提供电子版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WORD 版和PDF 版)各1 份。

(7)330kV 送出线路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最终按国网公司750kV 汇集站设计为准) 中标人向招标方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贵南330kV 送出线路项目相应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10 份(审定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4 份、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原件3 份,并提供电子版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WORD 版和PDF 版)各1 份。

中标人向招标方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贵德330kV 送出线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10 份(审定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4 份、政府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批复原件3 份,并提供电子版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原件),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WORD 版和PDF 版)各1 份。

中标人向招标方提交纸质版青海海南清洁能源外送基地新能源项目泽库330kV 送出线路项目相应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各10 份(审定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各4 份、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原件各3 份,并提供电子版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WORD 版和PDF 版)各1 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人资格证明。

(4)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光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具有环保咨询服务能力;
(2)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已完成1 项大型光伏、风电项目园区规划环评且已完成1 项国内风电项目或光伏项目或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报告应由编制单位中取得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全职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项目团队内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至少5 人及以上,环境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至少10 人及以上。

(6)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近3 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授权书;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升压站、配套设施及输电线路环评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具有环保咨询服务能力;
(2)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4)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国内2 项及以上风电项目、光伏项目升压站或输电线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的签订合同或任务书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合同首页、服

务及工作范围页、合同甲乙双方盖章页。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报告应由编制单位中取得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全职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项目团队内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至少5 人及以上,环境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至少10 人及以上。

(6)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近3 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授权书;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请登录)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12 月24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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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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