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个人金融类不良诉讼清收外聘律师项目【包件4】
二、招标编号:
【1120】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人或其下属机构因业务发放的个人贷款类不良案件清收(以下简称“个贷案件”)包件1:全域所有单位的中银E贷和随心智贷产品不良案件;包件2-7:全域所有单位的其他个人贷款产品不良案件(含卡分期)(其中包件2涉及区域:浦东分行、中银大厦支行、自贸试验区分行、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包件3涉及区域:卢湾支行、黄浦支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崇明支行;包件4涉及区域:静安支行、闸北支行、普陀支行、长宁支行;包件5涉及区域:闵行支行、虹桥商务区支行、徐汇支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包件6涉及区域:宝山支行、嘉定支行、虹口支行、杨浦支行;包件7涉及区域:奉贤支行、金山支行、松江支行。)
应标、入围规则
1、应标律所可自主选择上述任意数量包件参与投标,但包件2-7中最多只能以主选供应商身份入围2个包件;以备选供应商身份入围则不受数量限制。包件2-7下的入围情况不影响包件1的入围资格。招标人按包件编号1–7依次评标。
2、各包件按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律所:取评分排名前4家应标律所,其中排名前3名为主选,第4名为备选。
3、如应标律所投标包件2-7中多个包件的,最终入围规则如下:
若应标律所作为主选供应商已入围2个包件,则后续包件前三名的仅可作为备选名额,不再具备主选供应商资格。】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7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辑】
中标人数量/入围供应商数量:【4家】
【交货期:/】
【服务期/入围有效期:本项目入围期为2年,自招标人与律所签订《入围合作协议》之日起算。入围期内具体委托事项的服务时限以与委托机构另行签订的外聘律师委托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但自签订具体案件的外聘律师委托合同之日起满4年,若服务事项未完成的,委托关系必须终止。委托到期后,若委托事项还未全部完成亦应当终止合同移交案件材料并按照合同终止时的情况结算应付律师费。】
【选型入围项目适用:/】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续签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本次采购价格有效期为X年/月。在价格有效期内,如招标人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变化的,中选人承诺按照本次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中选人的《续签承诺》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后审及评审】组成】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符合下表条件时,才能进入后续详细评审,否则本项目废标:
| 中标人/入围供应商数量 | 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 |
| 【4家】 | 入围供应商的淘汰比例不得低于20%(即评标阶段,淘汰供应商数量÷参与评标供应商数量不得低于20%,向上取整),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 |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并取得主管司法局签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对于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存在多个分所的,仅接受总所或其中1家分所参与本项目。
2、管理规范,有良好的声誉,律所和服务团队所有律师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或不良执业记录(需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中律所和律师的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业处分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3、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及拟派服务团队成员不在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内,参与投标的律所及各分所当前没有与中国银行及下辖所有分支机构的利益冲突事项或已取得利益冲突所涉分支机构的豁免。律所在投标时应附利益冲突检索结果和豁免说明,并签署招标人提供的《外聘律师利益冲突承诺书》。对入围律所,招标人将进行限制使用名单和利益冲突审查,对于发现违反上述要求和承诺的,将取消入围资格。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 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同,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划分标段,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 与本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 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 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投标人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缺陷和信息安全违规记录。
15. 投标人若接触招标人数据、招标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16.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的关联方,同时不为招标人关联方所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31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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