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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恩华片区基岩下水文地质和污染状况补充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恩华片区基岩下水文地质和污染状况补充调查项目

预算金额:103.32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恩华片区基岩下水文地质和污染状况补充调查,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18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每个联合体投标人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各成员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1)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日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2)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日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1)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为各方)。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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