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景观及小市政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关于开展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17号)、《关于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E03-03-10、E03-03-14地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040号)、《关于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E03-07-03、E03-07-04、E03-07-05地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064号)、《关于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E03-08-01、E03-08-02地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065号)、《关于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4〕0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金融岛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五冶集团雄安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建工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景观及小市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金融岛片区。(3) 项目建设规模: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包含7宗地块(E03-03-10、E03-03-14、E03-07-03、E03-07-04、E03-07-05、E03-08-01、E03-08-02),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3079.35平方米,总投资约97.2亿元。(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6)质量标准:合格。(7)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0700万元。
2.2招标范围:地面及屋面景观绿化工程全部内容、小市政工程、红线内市政管网(不含室外燃气)、市政道路铺装绿化工程、室外BIM工程等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为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①景观工程部分资质要求:无;②小市政工程部分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须同时满足①、②要求: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②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完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经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工程施工业绩。注:a.景观工程施工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b.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1.4财务要求:/。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仅承担景观工程而不承担小市政工程的联合体成员不需要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也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③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④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各自总工作量所占预估比例,联合体牵头人由本项目总工作量占比大于等于50%的成员方担任;项目经理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25-12-25 00:00至2025-12-31 23:59(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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