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威宁机场建设项目主体沉降观测
2、项目编号:H
3、项目序列号: /
4、项目联系人:(请登录)
5、项目联系电话:(请登录)
6、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7、项目概述:
7.1工程概况
根据威宁县住建局相关要求及备案需要,需对威宁机场建设项目二层及以上主体进行沉降观测。
7.2 服务范围:提供威宁机场建设项目主体沉降观测服务。(根据项目的实际观测需要按甲方要求并结合现行国家或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提供观测服务且满足工程功能需求及国家、地方、行业等规程规范要求)。
7.3 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沉降稳定为止(稳定标准为半年沉降量≤2mm)。
7.4 服务地点:贵州省威宁县草海机场。
7.5 服务内容:依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在一个观测区内,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在施工期间一般每完成一层测一次,且不少于4次,以后每一个月一次,竣工后每一季度一次,竣工一年后每半年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稳定标准为半年沉降量≤2mm)。结合相关规范及威宁县住建局要求,机场涉及共4个观测区,69个观测点,。其中:航站楼17个观测点(含3个基准点);航管楼及塔台14个观测点(含3个基准点);消防救援综合楼21个观测点(含3个基准点);机场综合楼17个观测点(含3个基准点)。
7.6 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7.7 最高投标限价:120元/次。
8、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8.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出具相应证明);
8.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2月至开标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新成立的企业(成立不满1个月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8.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5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8.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8.7 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主体结构检测)。
8.8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仅限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月5日下午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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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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