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启东高新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一期工程施工监理已经由江苏省·启东市·高新区(近海镇)备案。招标人为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启东高新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一期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工程规模:施工图所示的启东高新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一期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监理委托合同为准)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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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专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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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09时30分 | |||||||||||||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1.获取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09时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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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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