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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七师分公司胡杨河重卡充电站建设项目(高压部分)招标公告(二次)
日期:2025-12-24 收藏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七师分公司胡杨河重卡充电站建设项目(高压部分)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所在地区:兵团,兵团七师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七师分公司胡杨河重卡充电站建设项目(高压部

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0.926262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七师分公司胡杨河重卡充电站建设项目充电站高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七师分公司胡杨河重卡充电站建设项目(高压部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七师分公司胡杨河重卡充电站建设项目(高压部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且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

证书;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以竣工验收表日期为准)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22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经验(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且须反映项目经理身份);

(8)列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黑名单、2023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供应商考核评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投标人,均不得参与本次招标项目;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4日10时00分到2025年12月30日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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