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人: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第一轮)
1.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 项目出资比例:100%
1.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编号:GN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本次拟对长丰县双凤经开区、水湖镇、吴山镇、陶楼镇、左店镇、造甲镇等6个镇(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进行招标,服务总面积约609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约62.5平方公里)。主要服务包括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及环卫设施维护、“牛皮癣”整治、环卫信息化系统搭建、垃圾分类落实、应急保障等相关工作,详见服务需求。
2.4 服务期限:1年,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
2.5 服务地点:合肥市长丰县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2.7 合同估算价:11155.70万元
2.8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年的环卫一体化服务业绩(服务范围至少包含垃圾收集转运、道路清扫保洁任意一项)。
注:(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
(2)业绩需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栏“资格审查业绩”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联合体承接的业绩予以认可。
3.1.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3.1.4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2项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4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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