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东至亚太路,南至支路三,西至灵湖西路,北至庄王港。
本次招标范围:室外附属工程(景观)、化粪池、海绵城市、雨污管线(含雨水回收系统设施设备)、给排水、景观照明、景观标识标牌、成品雕塑、室外家具、娱乐设施、围墙照明、总包回填标高以上的土方或塘渣回填、市政实施标高以上的二次升井及铺装井盖、示范区与大区之间挡墙的破除及外运、弃土外运等工程施工。
项目总投资约22905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4000万元(室外总布部分)。
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31427.5㎡,硬质(铺装)面积约13103.76㎡,景观面积约44531.26㎡。
质量目标: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省外企业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2申请人提供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等级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核查证明。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申请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4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规〔2025〕3号)、《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和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2023﹞17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注:资格预审时不做审查要求,仅要求中标后到位。
3.5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6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7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9上述3.4-3.7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申请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8日9时30分……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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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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