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贵州省威宁县雪山镇半坡风电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境内,属于复杂山地风电场。本工程建设规模为81.25MW,拟安装13 台单机容量为6.2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通过3 回35kV 集电线路接入小海新光220kV 升压站。
2.1.1 风资源条件
本项目属于复杂山地风电场,风机布置比较分散,场址范围较广。根据《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技术规范》(NB/T31147-2018),该风电场风功率密度等级为D-1~2 级,年平均风速为5.77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47W/m2。风电场综合折减系数为74.3%。
2.1.2 交通运输条件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草海镇、麻乍镇、么站镇,场址中心距离威宁县城约15km,地理坐标位于北纬26°45'43.7939",东经104°10'50.0378"。场址区地貌为山地和丘陵地貌,地形起伏较大,海拔高度在2300m~2600m 之间。场址中间有G326 国道经过,交通条件一般。
2.1.3 接入系统条件
本项目通过3 回35kV 集电线路接入小海新光220kV 升压站。
2.1.4 工期计划
工程建设总工期为12 个月。计划2026 年3 月5 日开工,2026 年12 月31日首批机组并网发电,2027 年3 月4 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全投后6 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30 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正式通知为准)。
2.1.5 主要工程量
本项目共安装13 台6.25MW 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81.25MW。风电机组
与箱式变压器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每台风电机组配1 台35kV 箱式变压器,经箱式变压器就地升压至35kV。风电场通过3 回35kV 集电线路送至小海新光220kV 升压站。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除工程监理由招标人提供外,本项目前期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前期和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主体工程安全设施、职业安全健康、消防、节能、社稳、雷电灾害评价、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土地复垦、林木砍伐等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均包括报告编制、评审、协调及取得相应手续批文、证书。
(2)征租地及临时补偿:包含征地土地面积相对应部分的征租地费用、征地相对应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费的支付和政府协调及工作经费。
(3)勘察设计:风电主体勘察及地形图测绘、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技术文件编制、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电站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技术文件。
(4)设备采购:所有设备(风机、塔筒及锚栓甲供)、材料的供货、催交、接车、接货、验收、仓储保管及监造。
(5)工程施工:风电主体工程建设及安装工程、场内外及进场道路(包含桥梁检测与改扩建、杆线改迁、障碍物清理及恢复等)、临建工程。
(6)试验及试运行:设备安装调试至竣工阶段所有试验、试运行、协调工作。
(7)验收:风机设备、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水环保、竣工验收等所有验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期、质量和验收等工作,直至项目所需的全部证照办理完毕及项目移交前的全部工作。
(8)所有对外关系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取得上网电价批复、购售电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9)落实并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设备硬/软件国产化建设工作、远程集控接入、智慧化场站建设、安全监测管理、设备选型、材料选用等要求,设备和材料符合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
(10)其他工作:风机、道路、电气一二次设备设施标示标牌,按照国家电
投及五凌公司最新标准执行。
(11)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近24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 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具有2 个50MW 及以上风电项目的EPC 总承包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3 年(2022-2024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 个会计年度(2022-2024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项目经理
3.5.1 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 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
3.5.2 近5 年内负责过1 个及以上风电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风电施工的项目经理。
3.5.3 具有工程师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专业执业资格、取得安全生产B 证,且须是本企业登记在册人员。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6 人员要求:
3.6.1 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设计类资质执业资格,且必须与设计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5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担任过1 个50MW 及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6.2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建筑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5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 个50MW 及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6.3 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5 年(60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6.4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职称证或岗位证书。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7.2 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7.5 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7.6 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一方的人员担任;
3.7.7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3.4、3.8 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上述3.2 条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上述3.3 条规定;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安排必须符合上述3.5、3.6 条规定。
3.8 其他
3.8.1 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8.2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8.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
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题名单;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12 月23 日至12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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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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