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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臭氧水疗仪等)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臭氧水疗仪等)(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00.00元

采购包1(无烟艾灸熏蒸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2,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0900-中医器械设备 无烟艾灸熏蒸仪 1(台) 功能齐全、性能稳定、结果准确可靠、售后服务稳定响应及时、操作简便安全,满足临床及科研教学需要,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2,8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2-24 至 2025-12-3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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