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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道壹号14栋2单元北电梯更新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公园道壹号14栋2单元北电梯更新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工程招标备案表,/

1.4 招标人:公园道一号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1.5 项目业主:公园道一号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公园道壹号14栋2单元北电梯更新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SAZ50905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十里店路公园道1号  

2.6 建设规模:公园道壹号14栋2单元北电梯更新

2.7 合同估算价:25.635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 90日历天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 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十里店路公园道1号

2.10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公园道壹号14栋2单元北电梯更新,详见招标文件

2.11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 如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 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3 如投标人非电梯制造商,除电梯制造商满足上述要求外,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5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6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7 财务要求:/

3.1.8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3.1.9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其它或未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委托授权书无效。

3.3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其他要求:/

3.5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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