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蒙商银行兴安盟分行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2、内容及分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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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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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蒙商银行兴安盟分行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11593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若中标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兴安盟,承诺中标后在兴安盟市区内设立常驻办事机构并完成相关备案手续;
3、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专业保洁、消毒和代驾服务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要包含);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5、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圆满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都不得同时在本次采购中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说明:
服务范围:(兴安盟分行8个网点)兴安盟分行本部大楼(含营业部)、融通支行、乌兰支行、突泉支行、扎旗支行、阿尔山支行、普惠支行和汇通支行。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于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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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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