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煤基颗粒、煤基蜂窝活性炭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兼投兼中。一标段:煤基颗粒活性炭框架,二标段:煤基蜂窝活性炭框架。煤基颗粒活性炭供货数量 828.68m³,煤基蜂窝活性炭供货数量 2.4m³。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标的物采购费、设计费、制造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增值税税金、知识产权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标方所提供的活性炭数量必须保证招标方装填体积需要,供货量(吨)由投标方计算,如非招标方原因造成的供货量不能满足装填体积需要,则由投标方免费提供不足部分的活性炭。考虑到活性炭接收以重量为单位验收比较方便,因此活性炭运达招标方指定地点时按重量(为投标方计算的供货量)结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煤基颗粒活性炭框架; (002)煤基蜂窝活性炭框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煤基颗粒活性炭框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出具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
2.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货物生产厂家。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2 年至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产品如涉及专利技术,须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及专有技术证书;如属于技术转让的产品需提供原开发单位的鉴定、测试报告以及转让证明;如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海关相关文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产品如涉及危险化学品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投标方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
5.投标人须具有近 5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 项炼化行业产品应用业绩,业绩表需真实可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说明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凡业绩造假经查实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两个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7.投标方提供的活性炭在招标方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产品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禁止进入招标方后续供应商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中间商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
(002 煤基蜂窝活性炭框架)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同一标段;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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