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普惠零售信贷业务电子印章与合同一体化输出设备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ZB-16
2.3 龙集采编号:GD250383
2.4 采购内容:本次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普惠零售信贷业务电子印章与合同一体化输出设备及维护服务,服务范围为全省。采购内容主要为:1.电子印章与合同一体化输出设备(设备一68台,设备二16台,设备一二具体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集彩色激光打印/复印/扫描/整本装钉等多功能一体机。2.电子印章与合同一体机输出设备5年的维护服务,除以上新增设备外,其余存量设备60台。包括提供除打印纸以外的所有设备耗材、易损件、钉子、零配件全包服务,定制版软件主动定期上门维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项目总预算:不含增值税总预算13,857,200.00元。
2.7 合同期限: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下载存档)。
3.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出现上述情况,所有相关投标人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3.6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中国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投标人与中国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中国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中国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系统供应商处理处罚期内(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招标人登录中国建设银行行内龙集采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3.9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0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中国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投标人必须领取招标文件。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投标人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相同股东、管理关系或属同一集团的,均不被接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系统提示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未满三年,须提供投标人自成立以来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
3.15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电子印章与合同一体化输出相关设备采购及维护服务项目案例(以合同或协议签署日期为准),注:相关案例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可提供一份合同或协议,其内容要同时涵盖电子印章与合同一体化输出相关设备采购及维护服务两类业务案例;或分别提供两份合同或协议,其中一份合同或协议的内容需体现电子印章与合同一体化输出相关设备采购案例;另一份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则体现电子印章与合同一体化输出相关设备维护服务案例),合同内容需有签约双方名称、签约内容、签约时间、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及对应合同任一结算发票(发票必须提供验真查询截图,否则无效)。合同或协议签署人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投标人总、分、母、子公司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均不纳入审查。
3.16 投标人须为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或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专业销售机构。生产制造厂商需提供投标产品为自身制造的书面声明;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专业销售机构投标时需提供有效的厂家授权证明资料(如为多级授权,则须提供完整链条的授权证明资料)。同一品牌的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若两者同时参与,则代理经销商或专业销售机构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7:00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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