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厂、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环境监测项目
2、招标编号:LNZ
3、招标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厂、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
4、(请登录)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
7、招标内容: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厂、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环境监测项目,其中1、页岩炼油厂部分包括:厂界监测;噪声监测;土壤监测(需要出具按照HJ 1209—2021中附件D格式的监测报告);4台热风阀凉水塔TOC监测和锅炉格林曼黑度监测;涉VOCs点位的LDAR检测(包括现场泄漏点位挂牌、复测等规范化工作);四套生产装置非甲烷总烃监测;污水厂净化装置进出口非甲烷总烃和污水厂排放口硫化氢的月度监测、污水厂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口季度监测;页岩炼油厂6套在线季度比对监测,其中5套烟气在线监测,1套废气VOC(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废渣有机质、水溶性盐月度检测。2、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部分包括:三套生产装置非甲烷总烃监测;排渣场周边环境质量;排渣场地下水监测;排渣场周边土壤监测和排渣场噪声监测;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4套在线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季度比对监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方要求”)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具有经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并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所载明的检测项(除埃希氏菌群因子外)应完全覆盖本项目的检测内容(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4、投标人应具有应用于石油化工领域的监测业绩(须提供合同);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监测类相关执业或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
6、投标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本项目的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且所派专业服务人员必须具备环境监测类相关执业或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需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8、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截图)或者信用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或截图));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无上述情况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4日08时30分---2025年12月29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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