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及 25 万吨/年 EVA 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公开询比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采购内容和范围:煤化工二期项目和 EVA 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编制标准 GBZ/T 181-2024》对煤化工二期项目及 EVA 项目放射源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分别编制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和 25 万吨/年 EVA 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并分别取得 《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书》。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服务期:本合同签订后 30 天,编制完成并分别提交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和 25 万吨/年 EVA 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
合同签订后 50 天,通过榆林市卫健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合同签订后 60 天,提交最终资料完成项目验收。
服务地点/项目地点:煤化工二期项目及 EVA 项目所涉及放射源。
报价形式:固定总价。
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文件揭示之日起120日历天。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报价单位须具有有效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服务范围同时包含化工、石化及医药;核技术工业应用(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3.2注意事项:
(1)上述资质证明文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2)报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采购人对报价人进行抽查复核后若发现虚假情况,将否决其报价。
(3)报价人必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并能提供书面的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不具备报价条件。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价人在中煤供应链平台报名通过后不代表已通过资质审查。
(5)报价人须将报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等材料)留存备查。接到采购人要求提供时,应按时提供;如到期无故不予提供的,视为其弄虚作假,采购人将有权否决其报价,并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陕西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
(6)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与本项目其他报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b)与本项目其他报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c)与本项目其他报价人存在管理关系。
(d)根据中国中煤及中煤陕西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报价人不得使用陕西公司内部网络参与采购项目报价,一经发现将否决其报价,并对报价人采取停用3年的处罚。
4. 询价文件获取
询价报名时间:2025-12-24 14:00:00至2025-12-29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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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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