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采购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采购主要内容: 西秀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本项目拟对安顺市西秀产业园区西一号路与两六路交叉口西北侧的标准化厂房四期进行改造,涉及宝龙 1号公寓、宝龙 2 号公寓、盛华 1 号公寓、盛华 2 号公寓共 4 栋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 36582.29 平方米,其中住宅部分建筑面积29951.80 平方米,原为 360 套住宅。为满足《贵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要求,本项目将对住宅部分进行提质改造,增加至 540 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2)采购数量:1项
(3)采购预算: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版)下浮40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条件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4)简要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设计周期 30日历天,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拟建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以及根据招标人需要完善该项目的后续服务等。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安顺市西秀产业园区西一号路与两六路交叉口西北侧的标准化厂房四期的宝龙1号公寓、宝龙2号公寓、盛华1号公寓、盛华2号公寓共4栋建筑。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7、供应商资格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
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②提供供应商2025年任意月份财务报表(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及会计签字或盖章);
③提供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任意月份依法纳税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提供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供应商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2025年任意1个月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
⑤提供供应商就自身信用情况承诺书,须承诺近三年内未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如供应商有上述失信、违法记录,一经查实,将取消供应商投标及中标资格);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特殊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注:1.根据安市财采〔2023〕3 号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则无需提交一般资格要求中(1)-(5)项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向采购人提交一般资格要求中(1)-(5)项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招标。
8、获取磋商文件信息: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4日09时00分00秒 到 2025年12月30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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