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常规、见证、探伤检测及基坑监测服务(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常规、见证、探伤检测及基坑监测服务(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常规、见证、探伤检测及基坑监测服务

2.项目编号:JLWY-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705910.00元(其中一标段:68806.00元,三标段:24244.00元,四标段:45816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705910.00元(其中一标段:68806.00元,三标段:24244.00元,四标段:458160.00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标段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备注

1

一标段

常规检测

对“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中所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常规检测,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全部检测。

2

三标段

探伤检测

对“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中所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探伤检测,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对本建设工程钢制管道及管件焊缝、接口进行探伤检测。

3

四标段

基坑监测

对“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中所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基坑监测,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监测依据:

1.《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19)。

7.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全过程检测,与竣工验收同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一标段常规检测: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附表,且附表内检测范围必须包括市政工程材料检测项),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标段探伤检测: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代码CG),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四标段基坑监测: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

1.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或声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或声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4日9时至2025年12月31日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71835980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