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9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石排镇潇湴湖、海仔湖、木兰园管养):
采购包预算金额:3,892,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石排镇潇湴湖、海仔湖、木兰园管养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892,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中“标的提供的时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石排镇潇湴湖、海仔湖、木兰园管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要求将合同的40%(含)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下同),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70%(含)以上。(1)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要求如下:①供应商非中小企业的,须将合同金额的40%(含)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②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须将合同金额的28%(含)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③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是否进行分包不作强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进行分包,还须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2)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接受分包协议书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石排镇潇湴湖、海仔湖、木兰园管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响应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至 2025年12月3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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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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