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元(人民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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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总价(元) |
允许进口 |
预算审核价(元) |
最高控制价(元) |
行业标准 |
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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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等离子射频手术系统(低温等离子体多功能手术系统) |
1台 |
100000.00 |
否 |
100000.00 |
100000.00 |
工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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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耳鼻喉工作台(耳鼻喉检查治疗台) |
1台 |
90000.00 |
90000.00 |
9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3. 特定条件: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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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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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响应)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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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1.供应商须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模版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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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资格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
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12 月 23 日至2025年 12 月 26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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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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