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执法四大队江东站停车场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12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12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自行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执法四大队江东站停车场租赁项目的采购活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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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限 |
品目号预算(元)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元) |
最高控制价(元) |
所属行业 |
谈判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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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执法四大队江东站停车场租赁项目 |
3年 |
151200.00 |
否 |
151200.00 |
1512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0 |
合同服务时间:3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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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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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响应)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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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1.供应商须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模版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 12 月 23 日至2025年 12 月 26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12月 29 日上午 10:00 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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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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