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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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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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
否 |
1套 |
480000 |
480000 |
48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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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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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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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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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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