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安市人民医院布类洗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788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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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项目主要需求及要求 |
最高限价(元) |
项目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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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福安市人民医院布类洗涤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
40788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下列要求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的材料:
1.供应商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本项目实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即可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或书面承诺。
5.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则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
6.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响应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7.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三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①有效期内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②环保部门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出具的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告知书【提供告知书的还须同时提供由环保部门出具的能体现响应供应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③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的能体现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若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期或合同签订期或履约期内上述资质过期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有效新证,否则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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