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天津科学试验基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天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23〕35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中石化石科院(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天津科学试验基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 25 万元(含税)。
2.4标段采购范围: 对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天津科学试验基地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2.5其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受托方须在收到委托方具备验收检测条件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协助委托方通过专家组对评价报告书的审查。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上述内容修改为:
(1)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含化工、石化及医药);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未参与本项目前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3.2本次竞标采购活动要求承包商拟派以下人员的资格要求为:
项目经理:持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健康检测与评价师能力评定合格证书;或持有职业卫生、安全工程、生态环境或环保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业绩。
3.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获取采购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4日 9 时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7 时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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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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