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中韩石化2026年预热器及配件框架协议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预热器及配件 | 300.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应具有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中的A1或A2级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资质。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近5年(2020-2025)至少3台在同类工况(如石油化工等)加热炉或配套的辅助供热锅炉中应用的以热水或蒸汽为热源的的空气预热器(翅片式)的业绩,请提供对应的合同、技术协议、发票。其必须是采用自有技术制造的,没有知识产权纠纷,要求提供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承诺函。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1)空气预热器空气侧的压降应小于20Pa。 2)在提供的热源条件下,空气侧的出口温度应不低于55℃,且不超过80℃。 3)空气预热系统热源的压降不高于0.1MPa。 (2)空气预热方式: 空气预热系统应采用无鼓风机的分散式换热方案。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2月24日9时0分 至 2025年12月30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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