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 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 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QT02
2.2项目名称: 2243工程海工工程设计项目
2.3项目概况:基于前期已有成果及相关专题计算、调查研究、现场勘察及 模型试验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范及核电厂的取排水和防洪安全要求,结合本厂 址的自然条件,完成海工工程的设计工作。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海工工程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 任务包括:(1)取水明渠及取水沟槽;(2)大件码头;(3)厂区护岸;(4)拦污、 防污、防撞等配套工程;(5)临时施工围堰;(6)近岸现浇段排水暗涵。
2.5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所在地
2.6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日起至本工程施工完成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港口与航道行业甲级(或 海洋行业甲级)或水利行业甲级(或水运行业甲级),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 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 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 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
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2022 年-2024年
(4)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至今),具备海 工工程设计工作类似业绩,并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页+签字盖
章页+工作内容及范围页)证明材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 退还。
4.2发售时间: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9日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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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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