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522
项目名称:兴仁市巴铃镇2026-2028年生活垃圾清扫收运一体化管理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51218001
预算金额(元):12600000.00元
采购需求:兴仁市巴铃镇2026-2028年生活垃圾清扫收运一体化管理项目
标项一
标项名称:兴仁市巴铃镇2026-2028年生活垃圾清扫收运一体化管理项目
数量:项
预算金额(元):126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583035.4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兴仁市巴铃镇2026-2028年生活垃圾清扫收运一体化管理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09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为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书面承诺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承诺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此项目整体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指产品制造商),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4日09时00分至 2025年12月31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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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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