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HZ
项目名称:芒市人民医院急诊外科、五官科、麻醉科等11个科室采购相关医疗设备
预算金额(万元):170
最高限价(万元):170
采购需求:芒市人民医院采购“急诊外科、五官科、麻醉科等11个科室相关医疗设备”一批,包含气压止血一体机、医用电子皮肤镜影像系统、LED光谱治疗仪、转运呼吸机、转运车、医院外伤冲洗机、便捷式气雾冲洗机、冷敷机、手术动力装置、医用冰箱、医用体重秤(轮椅)、多功能超声清创机、胰岛素注射泵、眼科手术显微镜、验光验片箱、高频电刀。;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须完成配送、安装检验工作,并顺利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1)芒市人民医院急诊外科、五官科、麻醉科等11个科室采购相关医疗设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制造商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投标人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等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类别),并按招标要求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2-24 06:00至2025-12-31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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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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