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朗县高争建材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迁建项目供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西藏藏建水泥有限公司 以藏建水字【2025】21号 批准建设,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招标人为 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64.2%,企业自筹35.8%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西藏朗县高争建材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迁建项目供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S1
2.3、工程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朗县洞嘎镇聂村
2.4、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西藏林芝高争水泥厂110千伏接入送出工程,新建单回线路14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13.5km,单回电缆线路 0.5km。永久电源工程-110kV总降变电站工程。线路沿线海拔3500m~4550m,沿线地形以山地、高山为主。工程沿线可利用公路 G560 及线路沿线乡道等。沿线境内主要以草原、草甸为主,无集中林区分布、已避免占用农田及生态红线。
本项目总承包工程以可研及初步设计为基础,从该项目的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投入使用、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设备配套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审批范围内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和保管、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运行、人员培训、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修复、保修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交付发包人接收使用为“交钥匙工程”。
具体包含但不限以下具体内容:
(1)勘察设计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2)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含设备、材料等采购)、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内容;
(3)全过程手续办理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及征迁(110KV线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供电方案审批、环评备案、消防备案、监测、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调试、用电负荷核定、送电、通电等满足建设单位直接用电,所有需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 备案的手续。
2.5、本次招标最高限价: 4298.07万元。
2.6、计划工期:10个月;(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7、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2.8、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2.9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投标人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勘察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勘察设计资质: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必须为联合体牵头方)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等级包含: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人员资质要求:
(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机电或电气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机电专业一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1)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2)提供上述所要求人员的近6个月完整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3.3 业绩要求: 2020年01月01日至今,投标人已完成至少一个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类似输变电项目业绩,以完工时间为准。该业绩可以是施工业绩,也可以是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3.4、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2022-2024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5、投标人须符合藏建市管函〔2023〕62号文件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可查询,投标人在报名时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添加拟任项目的人员。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并由设计单位牵头。(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4)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牵头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8、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2〕155号)文件的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公示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截图(除依法限制市场行为以及严重失信的企业外,一般失信行为和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 30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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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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