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公司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遍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主要分布在湖南、湖北、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广东、福建、江西、山西、安徽、辽宁、陕西、新疆等地。
1.2采购内容:
1.2.1水电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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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供货区域 |
采购人名称 |
文件售价(元) |
响应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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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01 |
水电材料 |
各类(型材、管材、管件、阀门、水泵等) |
详见需求一览表 |
详见需求一览表 |
来宾市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来宾市所属在建工程项目部 |
500 |
1 |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各区域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实际需求为准,甲方不承诺对乙方的最低采购数量,乙方不得以合同或招标暂定数量与最终结算数量有差距而向甲方索赔。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水电材料
2.1.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生产能力:生产商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2.1.3财务能力:
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连续两年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2.1.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2.1.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至少2份在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单个业绩不少于100万元。
2.1.6履约信用: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2.1.7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参与。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4)材料技术要求应满足业主对各项目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中关于材料相关要求。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8日,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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