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中的物资型号及名称仅供参考,投标人若无相同型号时,所提供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或者优于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供应商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所供产品必须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免费退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上传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标书费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
二、供应商要求:
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应具备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4)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供应商必须响应我方付款方式(否则视为不响应,按弃标处理),能接受各种面额和期限的承兑汇票或电汇。
4.供应商必须详细查阅公开谈判采购公告及付款方式,上传投标文件即视为响应。
5.质量标准:出卖人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格书要求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注:参与公开谈判采购报价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次公开谈判采购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公开谈判条款:
1、交货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贵州永贵机电制修有限公司院内。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
3、付款方式为:设备及所有配件到齐后,付合同总价款的 30%给出卖人。产品全部交付(含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等必要证件,若有进口设备,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及相关资料)安装调试完成并经产品使用人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在收到发票挂账后,次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第二个30%给出卖人。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6个月后,付合同总价款的第三个30%给出卖人。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买受人次月支付。乙方未向甲方开具前述发票前,甲方可延迟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评审方式: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小组对满足公开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审办法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但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公开谈判评委会小组全体成员现场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5.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4日08:00起至2025年12月28日17时30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7时30分,开标时间:2026年1月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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