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矿山开采总承包及矿石运输服务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业主为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吉林省汪清县庙岭大理岩矿和延边庙岭水泥厂石灰石矿两座露天矿山的开采及矿石运输,招标人根据采矿权核定量和实际生产销售情况调整产量及生产计划,以实际产量结算费用。矿区情况分别如下:
2.1.1吉林省汪清县庙岭大理岩矿矿区位于吉林省汪清县340°方向,直距25km,行政隶属吉林省汪清县大兴沟镇庙岭村,矿区位于牡丹江至图们铁路线的东侧,东侧约0.2公里处有牡丹江至图们G333国道通过,交通十分方便。该矿的产品是水泥用大理岩。矿区面积为:0.3311平方公里,开采上下限标高:465米~250.88米。该矿山是2021年原汪清北方水泥有限公司烟筒砬子大理岩矿与原牡丹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庙岭大理岩矿“两矿合一”整合的新矿山。露天开采,阶梯式布置工作面,工作面采用深孔爆破,机械装运,所开采的矿产品为水泥用大理岩,为生产水泥提供主要原料。截至2024年底,矿山保有资源储量为45992.65kt,其中控制资源量为23327.69 kt,推断资源量为22664.96 kt。(依据2024年度动态监测报告)。设计开采规模:300.00万吨/年。
2.1.2延边庙岭水泥厂石灰石矿位于汪清县340°方向,直距25公里,行政区划隶属汪清县大兴沟镇庙岭村。矿区面积0.473平方公里,截止2024年底,采矿证内保有水泥用灰岩矿石资源量18460.75kt,其中,11228.34kt,推断资源量7232.41kt。(依据2024年度动态监测报告),开采标高472.87米至300米,设计开采规模:100.00万吨/年。
2.1.3预计2027年-2029年开采矿石210万吨,运输矿石约180万吨。此预估数量不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2招标范围:吉林省汪清县庙岭大理岩矿和延边庙岭水泥厂石灰石矿开采及矿石运输。生产期间的采准平台开拓、剥离、边坡处理、道路维修及废石处理、生产生活区及矿区(含周边)绿色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的维护工作、矿山现有设施的维护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矿山开采:承包期3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钻孔、爆破、二次解小、挖装等。辅助性工作:与采矿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矿山爆破开采所需的流程审批、购买、配送、储存:爆破开采方案的设计以及相关手续的审批;爆破开采作业实施全过程检査及现场安全监管、安全防护措施,钻孔,作业现场等戒警戒、作业警戒、采场警戒、底根处理、作业场地清理与整理、矿内运输道路修建、平台平整、工作面清理、排水沟修建,安全挡墙的修建,维护及防尘网夏覆盖,开采所需的各项设施建设及设备配备,临近最终边坡的边坡控制、台阶修整。石料挖装、剥离,剥离物挖装,平台平整,工厂区、排土场、采区及采区周边排水沟、沉淀池及截水沟修建、维护及清理,边坡靠帮安全挡墙及应急避险车道修建,工作帮及最终边坡坡面伞岩和浮石清理,车挡修建及矿区内排险。排土场的修整、维护。
2.4矿石运输主要工作内容:矿权开采范围内各开采平台至破碎机投料口的矿石运输,按招标人要求配置新能源电动矿用自卸车,用于矿山各开采平台至破碎机投料口矿石运输,其中石灰石矿的运输满足社会公路运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矿区矿石运输主干道、支路、临时道路使用期维护、清表剥离的排土运输;矿区内采区(含运矿道路)以及外部道路等的环保降尘;运输、采矿区等区域内警示标识设置、安装及维护;运输设备存放和检修场所的建设,维护等;矿石运输主干道,支路、临时道路改扩建及日常维护;矿石运输主干道、支路、临时道路的排水沟及附属给排水管路的新建及维护;运输区域内及周边的绿化浇水,按照绿色矿山创建标准配备创建所需设备等。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和资质能力;
3.1.2、投标人须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1.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不得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3.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资质条件:具有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级资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采掘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须符合《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5修正)要求。
3.2.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大型非金属矿矿山开采类项目业绩不得少于2个。
3.2.3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本单位人员。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至少1项非金属矿矿山开采类项目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限制投标的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
(6)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本条(2)、(3)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近一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
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
骗取中标是指投标人实施了以弄虚作假的行为作为谋取中标的手段,投标人只要具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无论结果是否中标,都属于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是指:
①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或严重违约的。
②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转包的。
③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违法分包2次以上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