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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区域中心药房管理系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清镇市区域中心药房管理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5万元/年。

最高限价:41.5万元/年。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清镇市区域中心药房管理系统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从系统正式上线运营起算。根据考核情况可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三年。

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部署上线,系统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三个月。试运行期合格后,系统正式上线。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 不 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证明材料: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花名册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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