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通皋新能源庆余菜市场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项目
项目编号:NTG
预算金额:90.64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0.64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通皋新能源庆余菜市场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项目。本项目拟在如皋市经济开发区庆余菜市场建设光储充一体化项目,通过整合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和智能充电设施,利用现有空地建设光储充系统,在充电车位上方建设光伏车棚。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工程总工期45日,同时满足现场进度要求(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提供附件一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三级(含)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响应文件须附上述证件原件扫描件)
(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备为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响应文件须附上述证件原件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相关业绩,以项目合同签约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需包括双方盖章、签约时间、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业绩金额)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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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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