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建G331宽甸兴边沿江公路建设工程第3标段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G331宽甸兴边沿江公路建设工程第3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辽宁省交通厅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丹东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丹东市港口航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钎维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G331宽甸兴边沿江公路建设工程第3标段项目,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境内,起于宽甸满族自治县红石镇小韭菜沟村,止于宽甸满族自治县振江镇西江村,起讫里程为K17+650-K55+600,全长37.935km,,合同工期:52个月;合同金额19.96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桥梁35座(6.536km),其中特大桥2座(悬索桥和拱桥);大桥21座;中桥9座;小桥4座,钢筋混凝土涵洞106道;隧道9座(7.203km),长隧道3座(总长4112米,最长隧道为小荒沟隧道,长度1.8km)、中隧道4座(总长2424米)、短隧道2座(总长767米)。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谈。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申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钎维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申请人应提供(2023年、2024年)财务相关报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履约信用:申请人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申请人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
②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申请。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申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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