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4000
最高限价(元):64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脑病科国家中医优势专科文化建设项目二次
数量:
预算金额(元):64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脑病科国家中医优势专科文化建设项目提供方案设计及落地施工等相应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标识导视系统的设计、制作及安装的能力;;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2024年完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5)在2022年至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磋商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3: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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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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