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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货物类招标项目(第三包:温度验证仪与温湿度验证仪)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3 收藏项目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温度验证仪与温湿度验证仪

标段/包编号:

5747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12-23 06:36:3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12-30 09:00:00

招标文件售价(元):

500

文件获取地点:

……

截标/开标时间:

2026-01-13 01:00:00

开标形式:

线上

开标地点:

……

标段/包内容:

温度验证仪 40套; 温湿度验证仪 100套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需提供关联关系说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7月-2025年12月期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税收完税证明为税务局开具或银行缴费单/底单,如没有缴税,需提供税务零申报记录或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或缓交证明等);提供2025年7月-2025年12月期间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为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或银行缴费单/底单)。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出现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需提供相关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需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7.当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投标人自己设计集成(或制造)的,需提供“附件9-7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8.当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设计集成(或制造)时,投标人视同经销商/代理商,需同时提供“附件9-7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附件9-8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和“附件9-9 制造商授权书”,且制造商授权书需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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